文章播报
2018年是“十三五”法治余杭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也是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余杭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区委办[2017]52号)文件、《余杭区2018年“法治余杭”建设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区委办[2018]37号)文件、《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余依普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暨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杭土资办〔2016〕100号),巩固完善权责明确、高效科学、依法行政的国土资源管理法治体系,扎扎实实地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推动“法治国土”建设,为全区国土资源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制度先行
(一)健全完善领导机构。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党委书记、局长担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为分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策法规科为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和组织协调。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分局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两个五年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了《2018年依法行政暨法治余杭(法治国土)建设和普法工作要点》,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分解到各内部科室,并签订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责任书,强化工作机制,形成了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深化完善执法规范。一是规范权力运行。去年,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下,我局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与上级部门积极对接,优化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最终形成国土系统的《余杭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表》。今年,我局全面深化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改革,6月底前完成了所有办事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缩短办事事项的办理期限,经“二次提速”,全区“一主四副”行政服务中心同步推出一次性付款商品房买卖、一次性付款存量房买卖、房改购房(经权调)、互换、赠与(经公证)、继承(经公证)、析产、财产约定等8种个人单套住宅交易类业务受理后“一小时”办结。其余个人单套交易类业务从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办结。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今年,协助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涉及“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三是依法决策,规范合同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详细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为我局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按照《合同管理规定》,规范签订和管理行政合同。四是认真做好执法证件管理。目前我局持有部颁执法证69人,持有省颁执法证89人,我局及下属执法监察大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执法任务的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达到86.4%,另有10人已报名申领省执法证。做到持证执法,依法行政。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大力开展外部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进学校上课、在广场公益、赴山区演练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加强与群众的当面互动;利用“微信”“微官网”“余小土”等,用好新媒体平台,编制《余杭区动产登记服务手册》《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等宣传册,线上线下共同推进,扩大宣传面。二是认真抓好内部培训。贯穿全年开展全员培训,包括国土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等,涵盖全局干部职工以及镇街、村社区涉土工作人员。已开展7场法律法规政策培训、12场各类业务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及业务素养。
三、依法履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依法审批,实现服务提升。一是严格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履行受理、一次性告知、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等程序规定。在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的基础上,实行“绿色通道+容缺预审”,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监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上级下放权力的运行,稳妥有序做好下放权力事项承接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2016、2017年连续两年,我区因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被国务院表彰。获得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1000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