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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我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余杭区全面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办法>的通知》(余委改办〔2019〕8号)和杭州市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区发改局制定了《2019年余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1日
2019年余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细则
为加快打造我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落实《余杭区关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区委〔2018〕4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余杭区全面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办法>的通知》(余委改办〔2019〕8号)和《2019年杭州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类责任单位(20个):区法院、区发改局、国家统计局余杭调查队、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区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余杭分局、生态环境余杭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水务集团、区税务局、国网余杭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钱江海关驻余杭办事处。
二类责任单位(25个):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编办、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区文广旅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供销联社、公积金余杭分中心、区交通集团、区总工会、团区委、电信余杭分公司、数字电视公司(华数)、移动余杭分公司、联通余杭分公司。
二、考核原则
1.聚焦重点。围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发改法规〔2019〕308号)提出的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突出对18个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同时,兼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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