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区科创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区档案馆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5日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本局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局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
(二)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资料;
(四)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本单位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供传阅、不需要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单位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本单位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凡属本单位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单位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指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不必归档或仅有备查作用的文件材料,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室
| 序 号 及 条 款 名 称 | 保管期限 |
| 1.1会议文件材料 | |
| 1.1.1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召开的主题办公会议、党支部会议等会议记录、纪要 | 永久 |
| 1.1.2本单位召开或主办的工作会议、重要专业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报告、决议、决定、总结、讲话、纪要等文件资料 | 30年 |
| 1.1.3上级单位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1.3.1上级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需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本单位领导在会议上的重要发言材料,会议的报告、总结、决议等文件材料 | 10年 |
| 1.1.4党委和人大、政府领导人、上级单位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等文件材料: 1.1.4.1重要的文件材料 1.1.4.2一般的文件材料 | 永久 10年 |
| 1.2综合性文件材料 | |
| 1.2.1计划、总结、同级、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2.1.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反映主要职能活动、重要专题的 1.2.1.2年度以下、反映一般活动和专题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498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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