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办(2019)47号)、“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卫办〔2019〕48号)、“关于印发《平安护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杭州市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卫便函〔2019〕128号)等上级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整治文件规定,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5〕158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冶金、化工、建材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掌握整治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与企业底数,督促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和噪声性耳聋,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目标要求:每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95%以上(水泥覆盖率100%)。
二、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底前):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摸清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建立工作基础台账。用人单位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区卫健局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卫健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对监管人员开展一次执法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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