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和《余杭区金融产业及资本市场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金融办〔2019〕21号)的要求,余杭区金融办修订了《余杭区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备案企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余杭区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备案企业
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和《余杭区金融产业及资本市场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金融办〔2019〕2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充实完善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完善、主业突出、成长性好、业绩优良的企业进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上市培育企业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最近二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发展类产业;产品科技含量高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在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4.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基本符合证监会首发上市的标准。
5.已与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相关上市业务合作协议并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新三板备案企业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已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相关挂牌业务合作协议并制定具体的挂牌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申报审核程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列入我区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备案企业。企业提出列入上市培育企业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纸质2份,电子版1份),经我办初审,并征求企业属地平台(镇街)、经信、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税务、规资、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后,由区金融办发文确认列入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企业提出列入新三板备案企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纸质2份,电子版1份),由我办审核后,发文确认列入新三板备案企业。
经确认的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备案企业可享受余金融办〔2019〕21号文件规定的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上市培育企业
1.关于要求成为上市培育企业的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