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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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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余杭区“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杭区“美丽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余杭区“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全面提升路域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9〕178号)、《杭州市“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意见》(杭四好办〔2018〕5号)、《余杭区“路长制”实施方案》(区委办〔2017〕29号)和《余杭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为全区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遵循“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方针,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通过“路长制”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使“美丽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不断巩固,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序化、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余杭区“四好农村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制办公室,与区“美丽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总路长、区级路长、镇级路长、村级路长按照道路性质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确定。

四、工作职责

各级路长作为所联系农村公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公路现状和整治提升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属地开展工作,实现“四好农村路”“五无”目标。

(一)总路长:由区长担任。负责领导全区“四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承担总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职责。

(二)区级路长:由区领导担任县道区级路长,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担任路长单位。指导实施责任县道的改造、提升工作;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制定“一路一策”实施方案,推进环境秩序综合治理。

(三)镇级路长: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乡道总路长,镇街班子其他成员担任乡道镇级路长,由镇街科办担任路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主动了解、跟踪、协调项目推进、环境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积极推进民间路长工作,确保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四)村级路长:由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村道村级路长,由各小组长担任路长联系人。负责组织村道建设,协调监督所辖公路的日常维护、道路安全管理、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和运营管理。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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