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现印发《余杭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请配合落实。
余杭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代章)
2019年9月11日
余杭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30号)及《杭州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确权登记发证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符合登记条件总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数的90%以上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事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等多项重大改革工作。今年是冲刺省政府提出的“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应积极参与其中,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人员力量,全力推进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区农房登记发证剩余3.53万本的目标任务。
二、实施时间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15日。
三、推进措施
(一)加快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房地一体确权发证的基础。要遵循“先调查后测绘、房地一体”的原则,结合宅基地、农房审批及建造现状,倒排时间计划,安排专人跟进,分类推进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形成房地合一的测绘成果,生成不动产登记单元,建立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对不具备农房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户,可以只调查不测绘,从而提高权籍调查效率。
(二)加快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各镇街,尤其是至今尚未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和工作进度滞后的镇街,要加强人员力量,确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以镇街为主体,以村社为单位,因地制宜,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可在入户调查时一并接受农户申请委托、资料收集、指界确认。各镇街要坚持“一户一宅、权属合法、指界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规范确权登记行为,按照“先易后难、并联开展”的方法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做到农房调查测绘、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确权登记发证同步开展、同步推进、相互衔接,成熟一批、确权发证一批,切实提高农房发证效率。
(三)加快深化便民延伸服务。为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就近办”的相关要求,使群众尽量“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力争在2019年11月底前,各镇街至少需在涉及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一半的村社设立工作办理点。
四、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