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因部门机构和人事变动,为确保余杭区见义勇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正常履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落实落地,参照《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浙义勇[2017]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余杭实际,现将公布调整后余杭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其职责:
组 长:李忠誉
副组长:王建平、陈夏林
成 员:
许正良 (区政府办公室)
杨 政 (区委组织部)
陈道亮 (区委宣传部)
朱晓燕 (区委政法委)
赖炳权 (区公安分局)
骆树英 (区公安分局)
邵素萍 (区教育局)
马晓萍 (区民政局)
穆建忠 (退役军人事务局)
陈国良 (区司法局)
朱 方 (区财政局)
李聚忠 (区人力社保局)
赵 兵 (区住建局)
黄韶毅 (区卫生健康局)
费 勤 (区市场监管局)
梁松英 (区总工会)
张哲明 (团区委)
莫少骅 (区妇联)
唐 琳 (区残联)
魏金阗 (区慈善总会)
联络员:
华余铭 (区政府办公室)
林 锐 (区委组织部)
李勇平 (区委宣传部)
陈明辉 (区委政法委)
卢俊辉 (区公安分局)
嵇卫杰 (区教育局)
高艳萍 (区民政局)
孙法生 (退役军人事务局)
方英武 (区司法局)
徐 恩 (区财政局)
张晓珺 (区人力社保局)
张治国 (区住建局)
丁海贤 (区卫生健康局)
宋晓波 (区市场监管局)
郑敏泉 (区总工会)
张蒙蒙 (团区委)
王 明 (区妇联)
盛相洋 (区残联)
钟 敏 (区慈善总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与政治处合署办公,政治处主任骆树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余杭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杭州市余杭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余杭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传达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余杭区领导有关见义勇为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落实;研究、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全区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相关部门贯彻《浙江省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3号)等法规规章制度(以下分别简称《条例》《规定》《意见》),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保护、宣传等工作,促进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报告全区见义勇为人员有关工作情况,并听取指示和意见,抓好落实;负责指导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的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区委组织部:根据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协调和指导见义勇为基金会党建工作,监督理事会成员单位及理事履职情况,及时审核、办理见义勇为基金会干部兼职手续。
(三)区委宣传部: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其他各项宣传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协调媒体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区委政法委: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与其他各项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区平安创建工作任务,落实考评工作;指导、督促各综治单位协助做好见义勇为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