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中队、中心、所:
现将《余杭区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1日
余杭区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在建工地、工程渣土消纳场地以及运输易扬尘物质车辆的管理,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生态宜居区,结合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突出源头管理,强化对建筑工地、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码头)等区域的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不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行驶、车容不洁、偷倒乱倒等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健全易扬尘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使我区易扬尘物料、渣土清运处置步入规范化轨道,最终达到全区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
二、整治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
各类建设工程出入口。包括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设施改善维护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含绿化迁移工程)、水利工程、“污水零直排”工程、电力工程和管线迁改(恢复)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出入口。
各类拆迁工程出入口。包括国有土地的拆迁工程和危旧房改善、老城区拆迁、城中村改造区块等出入口。
各类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出入口。包括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渣土码头等出入口。
(四)各工程运输车辆。各工程运输车辆(包括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等。
四、整治重点
1.加强工程渣土消纳(中转)场地的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点、渣土消纳场和渣土中转码头的降尘措施的检查,确保场地规范设置围挡、场内路面硬化,建筑垃圾堆放区块采用防尘网覆盖,车辆出入口冲洗装置完好无损,出入口严格落实冲洗作业,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2.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管理。加强在建工地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入工地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工地出入口道路清洁卫生,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在建施工工地(包括临时性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遮挡围栏,防治尘土飞扬。
3.加强工程渣土、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全面查处工程渣土、散体物料等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偷倒乱倒、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法行为;结合工程渣土准运证和处置证审批许可手续的办理,对工程渣土、散体物料等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密闭措施落实到位。
五、控尘要求
(一)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各在建工地、施工场地、渣土消纳场所应做好施工维护,落实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入口硬化道路,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回流处置设施;出土工地应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
(二)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车辆GPS,运输密闭装置,在运输途中不得抛洒滴漏;运输工程渣土应办理工程渣土准营运证;车辆要保持车身无泥尘和污迹,车轮、挡泥板、底盘不沾带泥土,保持车辆密闭设施完整完好。
(三)加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管理。消纳场地应当设置防止扬尘、污水外溢、带泥运行等设施,场地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渣土、泥浆外运码头等中转消纳场地还应当配备排水设施、机械设备;除道路绿化工程等线行消纳场地外,消纳方量5000方以上的,应当对消纳场地出入口5米范围内的道路实施硬化。
六、处罚依据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1、案由: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包扎不严密造成遗撒
违则:《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罚则:《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处罚: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由: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未进行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