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镇(街道)、杭州余杭农林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等精神,经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村(社)镇(街道)审查盖章、浙江省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管理系统申报测算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核定拨付我区2018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019元,现将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本次中央财政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均按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发放程序与要求
请各有关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落实专人随带票据及时到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并在2019年12月底前通过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里,同时要求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将2018年度渔船生产补贴发放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见附件3)加盖镇(街道、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2月底前上报至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和区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附件:1. 2018年度捕捞渔船生产补贴发放船名册
2. 2018年度养殖渔船生产补贴发放船名册
3. 2018年度渔船生产补贴发放情况登记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