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
现将《良渚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3日
良渚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独资、控股、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现结合我街道各村社实际情况,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成立独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控股、参股企业,投资经营方案需经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街道“三资办”备案。制订企业章程时需经律师审核把关,并报“三资”办备案。如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建议投资成立独资企业。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成立的独资、控股企业原则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出任独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可派员出任独资、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方案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企业实际运行规模,合理设置企业管理层及员工岗位编制。管理层及员工的岗位设置、招聘方案、薪酬标准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独资、控股企业应单独开户,单独设账,财务管理应实行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人员原则上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切实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不准公款私存、设账外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规范资金结算,现金最高库存额为5000元。公司票据须有专人保管,并进行领用登记。
五、企业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数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具体数额标准由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列入公司章程条例(原则上建议30万以上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须经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出租的具体操作方式参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资产资源租赁合同须在街道三资办备案。
六、严格遵守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村下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模式,建立内部符合实际的审批流程。独资企业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参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票据由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方可付款。每月入账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监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入账。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