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国有公司:
为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有关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 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从2019年起,提高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为100%不变;提高应交利润上交比例,继续分三类执行,在原上交比例分别为20%、14%、免交三档基础上提高至30%、18%、免交(企业分类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二、收益收取和预算编报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