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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余杭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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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余杭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2020年余杭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总结历年工作规范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更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我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及以上标准,特制定2020年余杭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31号),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四害”孳生地,最大限度地降低病媒密度,防控病媒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工作

(一)主要节假日前期和月初周六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1.主要节假日时间:2020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主要节假日前一周。

2.月初周六: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六。

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重点是清除各类小型积水、垃圾和堆积物等“四害”孳生地和栖息地。

(二)冬、春季

1.2020年1月-2月及11月-12月期间,各镇街、部门大力组织开展以消除蚊媒孳生场所、消灭越冬蚊和清除越冬蚊卵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2.2020年3月-4月期间,各镇街、部门组织开展杀灭早春蚊蚴、成蚊和蚊媒孳生地清理行动;全区统一开展春季灭鼠行动,3月20日-4月10日为统一投放鼠饵时间。

(三)夏、秋季

1.2020年5月-10月期间,每月20日-30日为全区统一集中整治期,重点组织开展“四害”孳生地的清理整治和蚊虫、苍蝇、蟑螂等的消杀控制工作。

2.2020年10月-11月期间,开展全区统一秋季灭鼠行动,10月20日-11月5日为统一投放鼠饵时间。

(四)常态化工作

1.加强蚊媒和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和发布预警信息,为防蚊灭蚊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组织开展病媒传染性疾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相关防病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四害”孳生地

以清理“四害”孳生地为核心的环境治理是防制“四害”的首要措施,也是治本措施。各镇街、部门要根据“四害”孳生场所的特点,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环境整治的重点:

1.着力抓好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饮食店、熟食店(摊)、食堂、果品店、废品收购站、花坛、绿化带、河湖、污水沟、下水道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任何病媒生物栖息、孳生场所。

2.要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各类垃圾、污物、污积水和堆积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洗垃圾箱和垃圾运输车辆,不留残渣,清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落实垃圾箱、厕所周围地面的硬化,彻底铲除“四害”孳生地。

3.要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清除露天粪缸和棚厕,搞好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地。

4.建筑工地要及时填平废弃的沟、水池及洼地,及时处理好工地生活垃圾,抓好工地食堂、厕所、澡堂的卫生管理;废品收购站、屠宰场、酿造厂等重点单位要严格控制和清除缸、坛及废旧轮胎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市政部门要确保窨井、阴沟排水畅通,区城管、林水等部门应适时做好河道配水,保持水流通畅,减少蚊蝇的孳生。

5.各镇街、村社要发动居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搞好室内外卫生,清除废弃杂物、翻盆倒罐、疏通沟渠,清除露天平台、跳台等处的各类积水和垃圾,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6.各行业要加强对本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及时疏通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清除各类积水和垃圾,彻底清除各类“四害”孳生地。

(二)规范综合防制措施

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各镇街、部门、单位要适时采用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制措施,降低和控制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承担镇街、村社公共环境除四害PCO公司要根据区域密度控制情况,按照承包协议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承包区域公共环境“四害”防制工作,有效控制区域内密度。各部门、单位在开展环境治理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内部及职能所管辖区域“四害”危害情况,组织开展“四害”杀灭工作。各行业、单位自行开展除四害工作有困难的,可委托PCO公司承包作业服务。

1.完善防制设施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重点抓好防蚊蝇、防鼠设施建设,提高“四害”防制效果。

(1)防蚊。防蚊主要以居室和个人防蚊为主,居室应设置完好的纱门纱窗,可使用蚊帐、诱蚊灯、电蚊拍等防制杀灭。

(2)防蝇。防蝇重点是农贸市场、垃圾收集房(点)、饮食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及其周围等成蝇出没较多的场所,应设置纱门、纱窗、纱罩、风幕机、风帘、灭蝇灯等防灭蝇设施。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实行袋装,垃圾桶加盖,泔水入桶并加盖,垃圾房(箱)做到封闭。食品生产和经营场所的餐厅、食堂、食品车间、熟食间等出入口处须安装宽幅塑料门帘或风幕机,确保各类防制设施健全和完好,并能正确使用。

(3)防蟑。灭蟑以中小餐饮业、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业、农贸市场、购物中心(超市)、宾馆饭店、旅店、浴室、医院、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行业场所、单位的各类食品操作间、库房、病房、客房及居民厨房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重点做好堵洞抹缝工作,查找和清除蟑螂卵鞘和蟑迹,彻底消除蟑螂栖息和繁殖场所。

(4)防鼠。灭鼠可使用鼠夹、捕鼠笼、粘鼠板等进行捕杀,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必须按照标准与外界相通的孔洞、通风孔、排水口等处安装1.3cm×1.3cm网眼的防鼠网,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应小于0.6cm,重点场所门下部钉30cm-60cm高的镀锌铁皮或设60cm高的挡鼠板等防鼠设施。村社、单位要推广建设安装使用灭鼠屋、毒饵盒、毒饵站等灭鼠设施,按规定标准设置在房前屋后、绿化带等处合适的位置,常年投放药物进行灭鼠,室内可设置移动式毒饵站。

2.落实防制措施

(1)蚊蚴的消杀。对窨井、窨缸、水塘、沟渠等部位不流动的水体可选用灭蚴缓释剂或灭蚴砂粒剂投放灭蚊蚴。对景观水塘、小溪、喷水池等各种环境的水体可选用苏云金杆菌(Bti-14)或球形芽孢杆菌(BS-10)制剂投放杀灭蚊蚴;也可在这类水体中放养柳条鱼、金鱼、泥鳅等水生动物吞食蚊子幼虫。

(2)成蚊和苍蝇的消杀。户外环境可以在蚊蝇活动期间用超低容量喷雾器、热烟雾机等空间喷雾器械施药,室内可以滞留喷洒为主,绿化带可以使用绿篱技术,下水道等可以使用热烟雾机,复杂环境可以多种方式联合施药。超低容量喷雾器、热烟雾机等空间喷雾施药药物剂型选择应为水乳剂、乳油或超低容量制剂。滞留喷洒杀虫剂剂型选择应根据靶物体表面性质选择可湿性粉剂、悬浮剂、乳油、微乳剂等。杀虫剂有效成分选择不提倡使用毒性大、挥发性强的敌敌畏有机磷类药物。药物使用浓度和方法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3)鼠类的消杀。采取药物杀灭。可选用大隆、溴敌隆、敌鼠钠盐等慢性、有特效解毒剂的灭鼠药物,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及时将毒饵投放在室内外沿墙沿屋的鼠道上和灭鼠屋、毒饵站内,按照室内每15平方米房间放置两堆毒饵,每堆10-15克;外环境每隔5-10米投放一堆,鼠密度高的地方可增加投放堆数,投药后每天进行观察,吃多少补多少。地沟、窨井、下水道潮湿地方投放防潮腊块毒饵,保证投药的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保留率。

(4)蟑类的消杀。住户室内使用灭蟑颗粒剂、灭蟑胶饵等毒铒,各类餐饮、食品行业、各类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等提倡使用灭蟑胶饵剂,按照“点多、面广、量少”的原则进行投放杀灭;在窨井下水道壁可选用可湿性粉剂、悬浮剂、乳油、微乳剂进行滞留喷洒或使用热烟雾剂进行空间喷雾杀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按照》(内部明电〔2018〕)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余杭区除四害工作管理的通知》(余爱卫〔2019〕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做好除“四害”工作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网格化管理,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创建、复审和病媒生物控制水平C级评估巩固工作,广泛组织发动、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保障防制工作经费,建设和完善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落实科学防制措施,降低和控制好“四害”密度,预防病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二)广泛宣传发动,增强除害意识。除“四害”工作是一项事关全体公众健康,减少“四害”传播疾病发生风险,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群众性活动,各镇街、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讲座、板报、宣传栏、新闻媒体、宣传画、微信平台等形式,开展除害防病知识宣传,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夏季除“四害”工作,翻盆倒罐,清理堆积杂物、废弃器皿和积水,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形成人人参与“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的氛围。各镇街要组织人员进村社、广场、公园等场所进行“四害”防制技术咨询公益宣传服务活动,各有害生物防制企业(PCO公司)要积极主动参与当地爱卫办组织的公益宣传服务活动,配合辖区上门帮助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免费灭蟑和除“四害”技术指导等服务。区疾控中心作为除“四害”技术指导部门,要加强除害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安全科学灭“四害”的技术指导,增强市民群众除害防病意识,了解和掌握科学灭“四害”基本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除“四害”活动。新闻单位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各镇街爱卫会要部署、落实好各成员单位的季节性除“四害”工作,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进工作的落实。区卫生健康、区市场监管、区教育、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区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建筑工地、超市、“八小”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季节性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防制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密度超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依法处罚。区疾控部门要加强“四害”密度的监测,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和总结,为区爱卫会决策提供依据。各镇街爱卫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单位、村社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单位、村社落实季节性除“四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PCO公司承包区域作业服务质量的监管。区爱卫办将进一步加大除“四害”工作督查和探索第三方监测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四害”孳生地清理不彻底导致密度超标的实行抄告通报制,责令限期改正,对PCO公司作业不到位的将报市爱卫办列入行业黑名单。

希望各镇街、部门要落实除“四害”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四害”孳生、密度消长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制措施,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及以上标准,预防和控制病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除“四害”工作,在工作开展中好的做法等图片资料及时报区爱卫办。同时,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季节性工作小结,并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小结书面加盖公章报送区爱卫办,联系电话:86225469,联系人:倪君芳。

附件:1.余杭区除“四害”工作职责分工

2.余杭区季节性除“四害”工作重点

3.余杭区2020年统一灭鼠行动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余杭区除“四害”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2018〕)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余杭区除四害工作管理的通知》(余爱卫〔2019〕2号)文件精神,除“四害”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部门应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做到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认真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灭蚊、灭鼠、灭蝇、灭蟑螂等除“四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镇街:履行爱国卫生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领导干部“查找病媒生物孳生地日”活动。依法组织、协调、实施本区域内的季节性“四害”防制行动,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确保辖区内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

各镇街爱卫会:全面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单位、行业、经营户、居民住户开展灭蚊、灭蝇、灭蟑、灭鼠等除“四害”工作,落实各项科学防制措施,将辖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控制在国家C级以上标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密度监测、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督促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开展好单位的除“四害”工作,区卫生监督部门要会同区爱卫办加强对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等相关行业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的执法检查。

城管部门:负责督促做好全区管辖河道(河岸)、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箱)、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和处置场所及系统直属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住建(人防)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工地、征收(拆迁)项目建筑拆除工地现场的除“四害”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管辖屋顶水箱(直管公房的屋顶水箱)的灭蚊工作,做好人防设施和职能管辖行业及直属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游戏机房、图书馆、文化馆、各类体育运动场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和星级宾馆(饭店)以及职能管辖行业、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加工和酿造等行业、中小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及职能管辖的行业、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并开展对相关行业除“四害”工作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各大型商场(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以及职能管辖行业和直属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做好闲置空地、集体土地拆迁工地的除“四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运河水域、西溪湿地水上船舶、内河水上巴士、码头管辖的除“四害”工作;督促所属系统单位、行业做好除“四害”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种植养殖基地、场所及直属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林水部门:负责督促职能管辖河道、堤岸及系统直属单位等做好除“四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及所辖市属高校等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社区及所属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殡仪馆等职能管辖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督促粮食贮藏、粮油收储企业、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场所和系统直属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交通集团:负责督促四大客运车站及集团所属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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