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18〕107号)、《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余杭区实施细则》(余政发〔2014〕40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63元调整为1003元。原《关于调整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余人社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