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51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17〕10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下半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符合补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2020年1月15日前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完成审核后在2020年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2019年下半年的秸秆利用补助,分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两大类,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按余农发〔2017〕102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