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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杭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解读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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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

(一)提升制造业竞争力

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统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可申报以下财政资助: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财政资助分事后资助和事前、事中资助二类。其中,事后资助项目须已完成投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工业投资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4年内,技术改造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3年内;事前、事中资助项目须在2018年1月1日后核准或备案,且距申报截止时限2年内。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事后资助。对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生物医药企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降至300万元)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经评定为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

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试点示范、重点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

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单个项目资助额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亿元,其他产业单个项目区级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事前、事中资助。对企业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首批预付款支付到位;含基本建设的项目主体厂房竣工验收已完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可按企业设备采购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额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预拨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项目应资助总额的50%。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投资情况按事后资助类标准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2.鼓励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对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GB/T12643-2013要求的焊接机器人、运输机器人、码垛机器人、高端数控设备等工业机器人(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标称;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按机器人购置款的6%给予资助,对购置国产机器人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予以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1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万元的奖励。

4.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按上级有关资助或奖励额度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5.推进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投资备案同时列入备选项目库的节约生产(加工)过程中各个环节资源(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各项能源)利用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废弃资源回收循环(再生)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节约资源的新技术(产品、设备、工艺)研发并运用等,要求投资额5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10%以上,在按设备实际投资额8%标准予以资助的基础上,以年耗标准煤1000吨(含)以上追加1个百分点,年耗标准煤2000吨(含)以上追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6.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清洁生产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按验收评分高低进行奖励,其中90分(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家,85分(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家,80分(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家。

7.指导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对列入余杭区水平衡测试计划,并通过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按企业年实际取水量进行补助,其中30万(含)立方米以上的补助8万元/家,10万(含)—30万立方米的补助5万元/家,10万立方米以下的补助3万元/家。

8.鼓励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奖励400万元、20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含各级奖励资金,各级财政不予重复奖励,进档予以补差,如遇由上级财政统一兑现的项目,区级财政不再受理;兑现入选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家企业限一个产品)。

(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9.对服务于全区小微企业、“三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担保机构享受年度补偿最高1000万元;对担保机构提供较低综合担保费率给予保费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详见附件: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扶持政策操作指引)

(五)扶持小微企业

10.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保持15%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30万元。

11.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最高给予1%的奖励。

(六)加大鲲鹏企业培育力度

对于市场估值认定的鲲鹏企业(估值10亿美金及以上)、准鲲鹏企业(估值1亿美金及以上)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估值3亿人民币及以上),根据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分别给予三年累计最高1亿元、3000万元、600万元补助,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空间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具体内容详见《余杭区“鲲鹏计划”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七)支持“双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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