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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具体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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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政策解释说明》已经第四十三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9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政策解释说明


为深入推进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就相关具体政策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夯实产业基础为根本,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围绕“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积极创建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不断提升制造业综合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数字经济与制造业“双引擎”,将余杭区制造业打造成为全市“双引擎”发展引领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区、全国智能制造标杆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在2018年基数上增长120%,达到950亿元,力争突破1000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40亿元,较2018年增长160%,其中工业技改投资达125亿元,新引进项目投资达115亿元;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1700家,主营业务收入十亿元以上企业60家,百亿元以上企业3家,制造业企业进入中国500强2家、进入中国制造企业500强3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4.9%,制造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5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7家。

二、聚焦制造业发展重点

(三)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构建涵盖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智能终端、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等行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做强节能环保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及新材料等高端装备,全面拓展“智能+”。推进省级生物医药高新区建设,做大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物等生物医药产业。到2025年,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80%以上。

(四)谋划发展未来产业。加快发展人工智能、5G应用、智能网联汽车、生命科学、量子技术等前沿领域产业,加强重大项目招引,抢先布局发展未来产业。依托梦想小镇、人工智能小镇、5G创新园、区块链产业园、生命科技小镇、机器人产业园等特色小镇、产业园区,推动新产业、新技术间交叉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扶持开展试点示范,将余杭打造成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引领区。

(五)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家纺、服装、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以数字化、时尚化、品质化为方向,推进规上企业数字化评估两年全覆盖、改造三年全覆盖、研发机构三年全覆盖,全面提升传统产业质效水平。加大对老字号品牌的传承保护,打造一批历史经典产业。

(六)全面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调查梳理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企业,稳步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性关停计划。建立倒逼和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与镇街平台主体、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实现低效企业基本出清。

三、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

(七)构建产业平台体系。以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临平新城、良渚新城、钱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大产业平台为核心,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构建“重点产业平台—重大创新载体—工业园区”的产业平台空间布局体系。加强工业经济主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阵地的作用,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经济、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引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形成若干世界级制造业集群。聚焦重点产业链,建成1个以上“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实施“大孵化器”战略,在未来3年内新增孵化载体120个、物理空间580万平方米,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引进人才、研发投入、产值税收)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每年新建或改造提升2—3个制造业小微企业园。鼓励市场主体新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经区政府批准后,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幢、按层以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分割单位进行产权分割,转让给产业链相关企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产业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投资或支持金额的5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加大对重点制造业平台的扶持力度,对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推进产业招商统筹布局。建立招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数据库和重大产业项目信息库,完善项目首报首谈制,经平台、镇街初步洽谈后,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成功将项目信息推荐到其他平台并落地的,对首谈单位进行考核加分。建立制造业领域专家智库,在重大项目的引进、重点行业的研究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为招商引资提供专业化的决策参考。组建产业平台联盟,促进我区产业平台深度融入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加强与杭州高新(滨江)区、上海张江高科、深圳高新区等园区合作,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五大重点产业平台对周边工业园区的规划、产业、招商的主导作用,建立产业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产业规划、资源配置、项目准入等,制定企业和项目跨平台、镇街流转的利益分配机制,力争到2021年五大重点产业平台对周边镇街工业园区承接体系全覆盖。

(九)大力拓展制造业用地空间。全面落实土地要素保障,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严守全区工业用地规模48平方公里底线,每年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占年度出让土地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杭州市下达的占比考核要求)。存量工业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区经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定,按照“改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布局新增工业用地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资源分配向重点产业平台倾斜。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统筹衔接相关规划,对现状为工业用地,规划已由“工业用地”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制造业企业,且位于五年内规划暂不实施的区域,评估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且环境风险可控的技改项目及省市重点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此类项目明确为过渡性项目。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对提高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率的给予一定支持。实行老旧厂房改造分类管理,在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前提下,企业综合效益评价为A类、B类的存量工业用地,允许提高容积率,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由规划资源部门召集发改、经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集体论证,在符合市政容量、交通容量、环境承载力、景观风貌等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最高不得超过3.5。按照不高于同类城市平均地价水平,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实行动态管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鼓励各类园区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工业标准厂房。

四、加快制造业技术创新

(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市高企”每家给予20万元培育经费资助,并享受贷款贴息补助。对申请“国高企”认定,且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符合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标准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研发阶段可享受三年最高600万元的研发补助(生物医药项目五年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科技进步奖并在余杭区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励)的,分别给予获奖团队5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述获奖项目在余杭实施产业化并取得突出贡献的,追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十一)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力度。对总投资(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生物医药企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分别可降至200万元、300万元)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经评定为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对列入中央省市重点项目库的,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对列入“双百”培育计划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8个百分点。以上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1亿元。对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机器人购置款的6%给予资助,对购置国产机器人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

(十二)推进“两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软件设施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按《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核心技术与软件项目,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对经区政府认定,对我区智能制造发展有带动推动作用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准建设、验证、评估机构落户我区,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专业服务(含现代供应链)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面向行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再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加强工业互联网应用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建设。对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示范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被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为智能制造等级二级以上智能制造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区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区级及以上上云示范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各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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