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促进我区建筑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建〔2019〕2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2019年度余杭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政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范围办理工商登记且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建筑业企业。
二、征集内容
(一)支持企业晋升资质
1.申报条件:对当年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由二级升为一级的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审批文件等复印件;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支持企业上规模
1.申报条件:对建筑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区内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20万、50万、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本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1.申报条件: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证明文件、奖杯(牌)照片复印件;
(4)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积极引进优秀建筑总部企业
1.申报条件:整体搬迁至我区的特级建筑业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整体搬迁至我区的一级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五)倡导企业研发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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