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
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个体工商户
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现结合余杭区个体工商户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保障防疫物资
依托余杭区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开发余杭区应急物资供销平台,按照“平进平出”原则,以“线上”预定+“线下”邮政快递配送模式统一开展防疫物资供保工作,合理有序保障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同时,认真落实《余杭区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后严格做好防疫工作,各镇街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恢复经营单位的监管巡查。(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局、各镇街)
二、加大税收减免
对因疫情防控造成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办理停业手续,不征停业期间定额税款;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期间,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适当减免房租
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出租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出租企业减免50%房产税,对个体工商户相对集聚的专业市场、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减免80%房产税,上述减免金额不超过企业(房东)减免租金金额。对个人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直接给予80%房产税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各产业平台、各镇街)
四、强化金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