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区防疫惠企28条”政策,着力解决疫情影响带来的我区复工企业员工返岗难、招工难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我区就业局面,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区注册纳税的各类非公企业、农业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为我区推荐或派遣人员的外地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二、加大新员工招录力度
1.用人单位直接招录的杭州市外人员,首次在杭州市范围内就业且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员工1000元/人生活补贴。
2.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录的建筑劳务人员,首次在我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建筑工地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上述标准给予补贴。
三、深化东西部扶贫帮扶工作
对来自东西部扶贫对口帮扶(支援)地区的人员,首次被我区用人单位招用,并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员工2000元/人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500元/人招工补贴。
四、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1.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用人单位推荐或派遣区外人员首次来我区就业,并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为建筑施工企业推荐或派遣区外人员首次来我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区建筑工地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