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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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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现将修订后的《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医共体内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医共体内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8〕56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组织架构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余卫健〔2019〕32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内部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余卫健〔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中层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聘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职位和职数

1.职位:设分院院长、分院副院长;

2.根据分院(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创建等级等综合情况设置职数共87名:

区一院医共体共设置13名,其中乔司分院5名,星桥分院、运河分院各4名;

区二院医共体共设置22名,其中闲林分院、余杭分院各5名,仓前分院、五常分院、中泰分院各4名;

区三院医共体共设置26名,其中良渚分院、径山分院各5名,瓶窑分院、鸬鸟分院、黄湖分院、百丈分院各4名;

区中医院医共体共设置14名,其中崇贤分院、仁和分院各5名,塘栖分院4名;

区五院医共体共设置12名,其中临东分院、南苑分院、开发区分院各4名。

三、范围和条件

㈠选聘范围

1.牵头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

2.成员单位事业正、副科级干部;

3.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

㈡资格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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