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文件要求,杭州市为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首批试点地区,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20〕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是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省市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工作步骤
根据省财政厅“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杭州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将于2020年5月1日开始,首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定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三、公开依据
1.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2.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3.年中追加预算的,应当以拟上报预算追加的材料为依据;4.镇(街道)的采购意向,应当以拟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依据;5.其他不列入部门预算的采购单位,应当以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四、预留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