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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管理秩序,经2009年第13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余政办〔2006〕147号《关于规范我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设施用地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