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8]120号
关于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四村经济合作社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四村经济合作社:
你村要求审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拟在龙山镇吕南宅四村立塘山规划用地内新建标准厂房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50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80平方米,投资350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龙山镇政府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