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8]111号
关于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北苑经济适用房
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要求审批北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委办[2008]49号文和市府办[2008]18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拟在永康市城区北部、南靠330国道、东临东永二线的规划住宅用地内进行北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的建设。
二、一期工程总用地333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667平方米,投资15946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筑规划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