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61号
关于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石柱镇集镇污水
处理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石柱镇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府办[2009]21号《常务会议纪要》和市府办[2009]21号《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拟在石柱镇石柱村选址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及污水管网、配套设施等。
二、项目总用地160平方米,污水管网总长8000米,投资215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补助及自筹。
三、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可研暨初步设计及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送审。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