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55号
关于永康市花街中心卫生院花街镇大屋社区
卫生服务站迁建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花街中心卫生院:
你院要求审批在花街镇大屋社区卫生服务站迁建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根据永卫字[2009]7号《永康市2009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府办[2009]21号《常务会议纪要》)同意,拟在花街镇大屋村南部路口选址进行花街镇大屋社区卫生服务站迁建工程建设。
二、项目总用地9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4平方米,投资96.7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补助20万元,自筹76.7万元。
三、按规定各向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6月1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