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 康 市 物 价 局
永价[2009]2号
转发公布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省政府先后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取消和暂停部分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为便于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进行落实,并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物价局
二○○九年二月四日
抄送:市府办、纠风办、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