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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09]125号
关于永康经济开发区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要求审批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永委办[2008]23号文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拟在永康经济开发区金山西路31号用地对原有建筑改造和装修,成为综合文化站用房。(不新增用地)
二、项目总用地1600平方米,改造装修总面积48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其中省专项资金补助31.5万元,市财政20万元,自筹48.5万元。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