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103号
关于永康市江南街道上水碓经济合作社
(田畈中央自然村)拆迁安置用房
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江南街道上水碓经济合作社(田畈中央自然村):
你村要求审批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拟在金胜路拆迁安置用地(东临金胜路、南邻安置区北片F幢、西临溪心安置区住宅、北至道路)内新建拆迁安置用房(H幢)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1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86.27平方米,投资1166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