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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09]76号
关于永康市总部中心商务办公楼二期(C-1、
C-4、C-5地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审批永康市总部中心商务办公楼二期(C-1、C-4、C-5地块)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址:东城街道(330国道以东、金温铁路以西、金都路以北、金山西路以南)地块,C-1、C-4、C-5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商务办公楼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建设规模:商务办公楼二期总用地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800平方米,其中C-1地块用地1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861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60224平方米、地下25896平方米);C-4地块用地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8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39904平方米,地下11918平方米);C-5地块用地1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7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33898平方米,地下9890平方米)。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70413万元,其中C-1地块投资32233万元,C-4地块投资20401万元,C-5地块投资17779万元,资金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二年。
七、按照初步设计评审会纪要精神,需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八、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附:初步设计评审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