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0]6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收费验审及
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非税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0]12号《关于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09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和核发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1、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其他纳入收费许可证管理的单位。
二、验审重点
1、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涉农、涉企、教育等收费单位;
2、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中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所涉及的单位;
3、政府规定实行减免收费优惠政策涉及的收费单位;
4、收费金额高、收费频次多、社会反响大或涉及面广的收费项目所涉及的单位;
5、上年度验审有收费违纪行为的单位。
三、验审内容
1、是否及时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并实行亮证收费;
2、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有无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的起讫时限收费,有无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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