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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9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申报发放操作程序,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
1、早稻种植补贴
在早稻移栽后,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将分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公示7日后,上报镇(街、区)。以镇(街、区)为单位按早稻分户面积统计表(附表1)汇总,登记造册,于
2、粮食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粮食种植大户在每季作物播种结束后,向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上报本季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在核实后公示大户种植面积(公示期限为7日),上报镇(街、区、合作社)。各镇(街、区、合作社)对大户进行统计汇总(附表1),登记造册,并建立粮食种植大户档案(附表2、附表3)。小麦面积3月底前,早稻面积
3、良种补贴
符合本市推广的水稻主导品种或农业部门推荐的示范品种,根据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店购种登记表(附表4),结合镇(街、区)核实汇总结果,经在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公示,以镇(街、区)为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种子技术推广站,经市种子技术推广站对购种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初审后,再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农业局下文拨付资金,并通过当地政府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各村公示。
4、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示范方补贴
(1)水稻生产应用稻鸭共育、强化栽培、新品种、病虫害统防统治、轻型栽培(抛秧、直播)等新技术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方、山区连片50亩以上优质旱粮示范方,实行项目申报管理。其申报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村、大户、单位)申报(见附表5,一式三份),当地政府或部门审核,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早稻、山区旱粮(春玉米、春大豆)示范方
(2)水稻产业化育秧由实施单位在育秧前向市农技推广中心提出申请(附表5),产业化育秧一般由村(大户、合作社)自行实施。根据项目申报表、农技部门核实结果或实施协议书,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拨育秧补贴,并在各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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