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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0]89号
关于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锦绣江南二期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要求审批锦绣江南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址:溪心区块西部区域(东面是规划中的中央广场和广电大楼,南面是三环线,西面是溪心1号路和金胜山森林公园,北面是溪中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住宅用房。
四、项目建设规模:二期工程总用地323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91332.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209.7平方米;住宅总户数559户(共13栋住宅,其中6栋高层住宅,7栋小高层住宅)。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8789.3万元,资金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四年。
七、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年6月1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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