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82号
关于象珠工商所房屋修缮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要求审批象珠工商所房屋修缮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府办[2010]50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象珠镇清溪清田畈对象珠工商所现有房屋进行屋顶防漏、宿舍楼修缮、庭院排水等修缮工程建设及对旧办公设备进行更新等。(不新增用地)
二、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市财政修缮费用中列支。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