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72号
关于永康市廉政教育培训处改建项目的批复
中共永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你委要求审批永康市廉政教育培训处改建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府办[2010]50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石柱镇下里溪村将原石柱税务分局办公场所改建成永康市廉政教育培训处用房。
二、项目总用地2560平方米,改建总建筑面积2290平方米,其中对原有建筑进行装修2000平方米,对原有建筑进行拆建29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319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