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最近出台了农业用地服务政策,市府办发文《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文件规定凡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畜禽水产舍、温室大棚等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永久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附属的永久性管理和生活用房等配套设施用地须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允许在其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4‰比例使用。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负担,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的审批由各镇(街、区)负责全程代办,审批过程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