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132号
关于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管理用房、
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要求审批医疗管理用房、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办抄[2009]136号抄告单和永政发[2010]97文件精神,拟在现妇保院东北侧规划用地内扩建医疗管理用房、停车场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1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21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年8月2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