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0]14号
关于贯彻游览参观点票价优惠政策的通知
永康市方岩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准确执行游览参观点票价优惠、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现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和《关于游览参观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批复》(浙价服[2010]208号)文件规定,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对老年人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游览参观点,凭《优待证》或有效身份证实行票价优惠: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一律实行免票。
二、对儿童进入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按身高实行优惠: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实行半价优惠;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残疾人应凭《残疾证》实行免票,对现役军人、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适当优惠。
四、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优惠时,优惠折扣率最高不超过门票价格的20%;门票实行明码标价。
附:《游览参观点票价优惠、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