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全市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层层分解到镇(街、区)、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田块,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根据中央、省有关粮食扶持政策要求,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早稻种植补贴。对早稻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村(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每亩60元。
(二)种粮大户补贴。对全年麦稻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复种统计面积包括早稻、晚稻、小麦。对山区种植小麦、旱杂粮、水稻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食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复种统计面积包括水稻、大豆、玉米、番薯、小麦(第二条与第一条不重复计算)。
(三)水稻良种补贴。对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和省推荐示范的新品种实行水稻产业化育秧100亩以上(指大田种植面积)的村(合作社)和连片100亩以上村统一供种的水稻新技术应用示范方,实行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