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212号
关于智能交通视频流量检测控制器生产
与研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金华市保立华机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准智能交通视频流量检测控制器生产与研发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和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智能交通视频流量检测控制器生产与研发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厂房、配电房、传达室、综合楼等,配置相关的设备、环保及消防设施。年生产智能交通视频流量检测控制器6000套。项目建设年限2年。经营期限10年。
三、项目总投资1180万美元,注册资本526万美元,其中深圳金逸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6万美元,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5%。香港保立达有限公司出资500万美元,以美元现汇投入,占注册资本的95%。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资金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建设地点:永康市城西新区梅垄区块MC-2地块西塔三路66号。项目总用地43287.83m2,建筑占地面积24264.01 m2,建筑面积55730.55m2。
五、项目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原件、微型电机、高强度塑壳等,年用水量15000吨,变压器容量250KVA。
六、环境保护按永环字[2008]133号文落实。
七、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二十一)条,第4项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海关驻永康办事处、永康市府办、城西新区管委会、外经贸局、工商局、外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