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197号
关于永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规范化
场所建设装饰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民政局:
你局要求审批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场所建设装饰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府办[2010]6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对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规范化场所建设装饰建设。
二、项目总投资18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年12月1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