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园区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永政〔2011〕2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现代农业园区 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金华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园区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根据省、市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0〕26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永政〔2011〕2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指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及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四个层次。市级相关部门重点要做好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协调综合区内项目实施,具体实施项目由若干个主导产业示范区项目和特色农业精品园项目及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项目,是指符合永康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以及杨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部分或全部使用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而实施的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及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林特业等;凡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项目的,不再列入园区扶持项目。
第四条 园区项目建设必须按本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化管理。其基本程序为提出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考核等。园区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市级以上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第五条 园区项目建设实行分级领导责任制。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任。
第二章 园区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 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分为主导产业示范区项目、特色农业精品园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同一项目或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