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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1]38号
关于永康市农村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康市水务局:
你局要求审批永康市农村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府办[2011]6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永康市西溪镇、象珠镇、唐先镇、西城街道等乡镇范围内对相关农村河道进行整治工程等建设。
二、河道整治总长143公里,其中西溪镇36公里,象珠镇38公里、唐先镇36公里、西城街道33公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996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990.4万元(30%),省财政1196.16万元(12%),市财政4186.56万元(42%),村自筹1594.88万元(16%)。
四、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4月2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