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1]06号
关于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你们《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开收燃油附加费的请示》(永运字[2011]9号)悉,根据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和市境内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目前汽油价格的水平,经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从每车次一元调整为每车次二元,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并请你们做好价格执行前的公示工作。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交通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市府办、财政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