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1]14号
关于永康市体育中心游泳池工程建设项目
追加辅助工程投资的批复
永康市体育发展局:
你局要求审批永康市体育中心游泳池工程建设项目追加辅助工程投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同意永康市体育中心游泳池工程建设项目在永发改[2009]8号文已批准投资300万元基础上继续追加停车场、池边广场、地下市政排水围栏、外接电源、绿化等辅助工程的投资。
二、项目追加投资160万元,追加后项目总投资460万元,其中市财政360万元,自筹100万元。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追加手续。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消防
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2月2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