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农通[2011]51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近年来,在上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农业政务信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局农业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推广农业工作经验、宣传农业工作成效、提升农业工作理念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总结和交流农业新进展和新成效,及时反映各单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服务。现将《2011年度永康市农业局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永康市农业局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收集、编写、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提高稿件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二、考核任务和计分标准
局机关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机管理总站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5条,其他单位每月不少于3条。任务不完成者,每少报一条扣1分。
(一)永康农业局、金华农业局、省农业厅及农业部四级农业信息门户网站采用信息计分:被《永康农业信息网》“农业快讯”栏目采用的,每条计1分,“农业论坛”栏目采用的开拓性工作的主要做法或经验总结等综合性文章,每篇计3分。被金华、省、农业部三级信息门户网站采用信息(不包括子网采用),每条分别计2分、4分、20分,开拓性工作的主要做法或经验总结等综合性文章,每篇计5分、10分、40分。
(二)永康、金华、省农业厅、农业部四级业务线农业信息简报采用计分:被永康农业局主办《永康农业》,金华市农业局主办《金华农业》,省农业厅主办的《省厅简报》、《浙江农业信息》或农业部主办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2分、5分、20分、100分。
(三)永康、金华、浙江及中央四级党委、政府政务信息采用计分:被永康市委办、市府办,金华市委办、市府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分别计5分、50分、100分、200分。
(四)经验总结或综合性文章采用计分:开拓性工作的主要做法或经验总结等综合性文章,被《永康农业》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金华农业》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篇计50分;被《浙江农业信息》单独采用的每篇加100分;被农业部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篇计200分。被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篇计50分;被金华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篇计10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篇计200分;被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篇计400分。
(五)各级领导有重要批示的信息计分:市委、市政府和金华市农业局领导有重要批示的信息,每条另计50分;金华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领导有重要批示的信息每条另计100分;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领导有重要批示的信息,每条另计200分;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计400分。
(六)党报或农业类专业报刊宣传报道计分:《永康日报》采用稿件(含图片新闻,下同)每篇计10分;金华市级《金华日报》等报刊采用稿件采用一篇计20分;省级《浙江日报》等报刊采用稿件每篇计40分;国家级党报采用稿件每篇计80分。《浙江农村信息报》等省级农业专业性报刊采用稿件每篇计50分;《农民日报》等国家级报刊采用稿件每篇计80分。学术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除外。
三、奖惩措施
(一)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各单位的年度农业工作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实行信息宣传工作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的第一周对上一季度各单位信息得分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