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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1〕156号
关于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2011-2015年
农房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
根据永政发〔2011〕145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2015年农房改造工程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对你镇所辖范围内的农房改造工程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石柱镇新店、下里溪、湖塘、锦川、麻车口、姚塘、石锦等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农房改造、拆除危旧房、安置新房。
三、项目建设规模:拆除旧房1235户、占地面积115651平方米;安置新房938户、占地面积10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8800平方米。(各村具体拆除、安置数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及分年度计划详见所附永政发〔2011〕145号文件中的清单)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8592万元,其中市财政1387.82万元,自筹37204.18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2011-2015年。
六、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附:永政发〔2011〕145号文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