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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1〕103号
关于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金水湾1号公厕
等十个城区公厕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要求审批金水湾1号公厕等十个城区公厕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府办〔2011〕7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城区对金水湾1号、2号、3号、4号、6号公厕,中医院公厕、解放广场公厕、三角畈公厕、留园公厕、溪心桥头公厕等十座公共厕所按照国家二类标准进行改造。
二、城区十座公共厕所改造总建筑面积660平方米,其中金水湾1号公厕42平方米;2号公厕56平方米;3号公厕107平方米;4号公厕80平方米;6号公厕43平方米;中医院公厕62平方米;解放广场公厕75平方米;三角畈公厕96平方米;留园公厕44平方米;溪心桥头公厕55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