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2〕15号
关于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永康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你们《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开收燃油附加费的请示》(永运字〔2012〕18号)悉,根据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和市境内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目前汽油价格的水平,经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从每车次二元调整为每车次三元,自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执行。并请你们做好价格执行前的公示工作。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抄:市府办、财政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